法制晚报讯 (记者 洪雪)700亩农业用地被水产站出租后变成了工业用地,通州检察院认为水产主管部门怠于管理,违反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规定,为此将通州农业局告上法院。
昨天上午,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介绍,此案是通州法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北京市首例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当庭未宣判。
通州检察院表示,该院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水产站将约700亩国有划拨设施农用地出租给案外人用于工业开发,违反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规定,通州农业局作为水产站的主管部门,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利益被侵害。
检方认为,在通州检察院向通州农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之后,通州农业局仍未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采取实质性的改正措施,国有资产违法出租状态仍在持续,故通州检察院向通州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通州农业局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并判令通州农业局依法履行职责。
在法庭上,通州农业局辩称,涉案土地对外出租时间跨度长达15年,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在2003年出租时并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2009年转租时,承租人启动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亦属于农业项目,故其审核同意出租并无不妥。
对后来承租人擅自改建石材城的事,通州农业局表示对此并不知情,但在2014年知晓后农业局称已积极履责,督促承租人恢复土地原状。
通州农业局表示,在收到通州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亦积极进行整改,责成水产站提起民事诉讼。现出租合同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通州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该案当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