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曲石鬼甸坝、马站—固东大坝石材加工片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通告
为推进全市砂石料火山石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限期拆除曲石鬼甸坝、马站—固东大坝石材加工片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5月20日前,曲石鬼甸坝、马站—固东大坝石材加工片区内的石材加工户必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上述片区内已签订《腾冲火山石时尚产业园标准厂房及设备意向租赁协议》,且在2021年5月25日前自行拆除的,严格按意向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三、逾期仍未自行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