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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八宿县王牌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因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被昌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以10万元罚款。
据公告内容,八宿县王牌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八宿县王牌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等规定,构成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对八宿县王牌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罚,罚款金额为10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