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24日消息,筠连县中义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被筠连县卫生健康局警告。
据公告内容,筠连县中义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截至2024年5月9日的三年内,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位于筠连县乐义乡黄金村八组的石材加工场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筠连县中义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构成了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筠连县卫生健康局对筠连县中义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警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