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林口县山安石材有限公司因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奎山镇杨木村东侧越界采矿,被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据公告内容,林口县山安石材有限公司在奎山镇杨木村东侧越界采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40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42 条,构成了越界采矿违规行为。对林口县山安石材有限公司擅自越界采矿的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 97293 元,并处违法所得 20%的罚款 19459 元。合计金额:116752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陆仟柒佰伍拾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