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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宝岭石材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 1.5 万元

信息来源:shicai.biz   时间: 2024-08-15  浏览次数:39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丹棱县宝岭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因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经营,被丹棱县应急管理局处人民币 15000 元(1万5000元整)罚款。

据公告内容,丹棱县宝岭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情况。

丹棱县宝岭石材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十八条,构成了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丹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 15000 元(1万5000元整)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丹)应急罚﹝2024﹞10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08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十八条

处罚机关

丹棱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725793997997F

数据来源单位

丹棱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725793997997F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4MA684BC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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